山西省农机局
根据山西省农机局、山西省财政厅晋农机财字13号,忻州市农业机械发展中心、忻州市财政局忻农机发【2016】19号文件精神,2016年我省鼓励有条件的市、县将补贴机具的核实和补贴资金的受理工作放在乡镇进行,由县级农机局按《山西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规程》加强对乡镇操作员的管理。
今年,原平市农机局结合实际,在崞阳镇试行设立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受理点。受理的机具为补贴额在3000元以下的非牌证管理机具。受理范围为崞阳镇、大林乡、沿沟乡、苏龙口镇。实施区域内的购机者在购机后7个工作日内必须由本人携带相关手续和新购置的机具在本乡镇、村设立的核实点进行现场核实,核实无误后,购机者携带以下材料:个人居民身份证、户口簿、村委会证明原件、《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》原件、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、本人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、《农业机械报废回收证明》原件到崞阳镇办理申请。过期不办理核实和申请的,视作放弃补贴资金的申请资格,已录入补贴系统的补贴信息自动作废,其所占用的补贴资金同步收回,供后续购机申请者使用。崞阳镇安排专人对购机者的上述申请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核无误后,在《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》上签字盖章。不符合条件或资料不全的,不予受理,并当场说明理由。截至目前,崞阳镇受理点已办理补贴机具83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