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贯彻落实转变职能、简政放权总体要求,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方式,调动各市工作积极性,发挥其就近管理项目优势,近日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《省级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专项资金分配办法》,采取因素法对市(含直管县,下同)切块分配专项资金,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权和项目审定权下放到市。
为确保专项资金分配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省财政厅将按各地项目库建设评估情况、中心粮库数量及仓储能力、上年度维修改造资金使用情况、上年度市以下财政安排的维修资金规模、省下达规模内的地方储备粮数量、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情况等6项因素,分别占30%、20%、15%、20%、10%、5%的权重对市切块分配专项资金,由各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,制定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,具体确定支持项目,实施资金和项目管理。同时,省财政厅将相应强化监管职能,加强监督检查,完善绩效考评机制,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、安全、有效。